【社會觀察】毒油案與毒駕悲劇:當法官的「心證」,成為父母最大的焦慮

最近毒油案的總經理本來獲得交保,結果被輿論罵翻後,重開羈押庭就立刻被收押了。

這讓我想到彰化也有幾個毒駕的案例,其中一個讓我印象極為深刻:一個毒駕犯開著滿載瓦斯桶的小貨車在路上亂竄,法官一開始竟然裁定「無法認定有再犯之虞」當庭釋放;同樣地,被社會大眾罵翻之後,再開羈押庭才又改裁定收押。

這位當初釋放毒駕犯的法官,最近幾次上新聞,幾乎都是因為相同的理由被抨擊。我是不知道他過去有沒有裁定過毒駕應該羈押的例子,但他的邏輯,真的跟我們一般人的生活經驗很不一樣。

或者應該這麼說:許多法官的邏輯,跟我們市井小民的生活經驗都有著極大的落差。

難以心安的環境,放手成了父母最難的課題

身為兩個孩子的爸爸,我前陣子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:小孩到底要幾歲,才能讓他們自己上下學?

回想我小時候,大約小二就開始跟著路隊走回家,下課時間還能自己騎著腳踏車到處跑。但現在,我的大兒子都要升五年級了,基本上出門去哪裡,都還是由我們親自接送。之前某位前政委還曾在網路上酸過,說現在的家長這樣接送會養出媽寶小孩。

我也曾自我懷疑過,但這幾個月看了無數個毒駕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後,我真的覺得:我還是甘願一點,乖乖接送就好了。

月初在沙鹿就有一段駭人的毒駕影片。一個毒駕犯開著一台車頭全爛的賓士,本來不斷逼近拍攝者的車,好像車子有點問題衝撞未果;結果他下車查看一下後又跳上車,直接加速衝撞前方正在停紅燈的另一位先生,整個過程被全程拍下。

那位無辜的先生,還只是他衝撞的四名受害者之一,聽說目前還躺在加護病房。

不知道法官們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?毒駕案件層出不窮,在馬路上根本防不勝防,試問家長怎麼可能放心讓小孩獨自在路上走?我們在生活中努力建構反脆弱的系統,但面對這種隨機的致命危險,一般市民根本無能為力。

食安的隱形炸彈:你連選擇避開的權力都沒有

毒油案也是一樣的道理。

現在在外面隨便買個飯糰,都可能吃進致癌的黑心油。希望不要有人留言跟我扯什麼「吃烤肉致癌機率更高」這種話。吃烤肉吃到焦炭會致癌,這大家都知道,但那是「我自己選的」,沒有人逼我吃。

但毒油不一樣,它是不知不覺被我們吃下肚的。它可能被做成了標榜健康的少油煎料理,或是拿來炒健康的綠色蔬菜。這種完全防不勝防的惡意,才是最可怕的。

這樣的人,在調查期間真的不需要羈押嗎?請問放他出去,要怎麼預防他滅證或串證?

自由心證的空間,誰來為錯誤負責?

令人困惑的是:如果需要羈押,為什麼第一個法官覺得不用?如果不用羈押,為什麼換了第二個法官又覺得要?

這就跟毒駕的裁定一樣,兩個法官,兩種完全不同的看法。法官「自由心證」的空間如此之大,那當他們的心證明顯錯誤、甚至危害社會安全時,有沒有需要為此負責?

就像 2025 年土城的家暴男案件,雖然當初放人的是檢察官,但悲劇發生後,當初做出決定的司法人員似乎也沒受到什麼實質的懲罰。

指數投資與人生的哲學中,我們強調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財務決定負責;但攸關社會安全底線的司法裁量,卻似乎缺乏了相對應的當責機制。我們只能期盼,在追求司法獨立的同時,這些攸關人命的判斷邏輯,能再更貼近一般人的真實生活一點。

三明治先生
三明治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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